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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浩明:征收暴利稅不是個好主意
2008-09-05 2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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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浩明

  申銀萬國研究所市場研究總監

  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年股權分置改革所遺留下來的限售股已經陸續到了解禁的時候。限售股大量進入二級市場,極大地擴大了市場上股票的供應,特別是限售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一般又比較低,所以即便在今年股市出現大幅度下跌的情況下,其拋出股票仍然是有利可圖。這樣的現狀令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感到驚恐,客觀上也成為導致時下大盤持續下跌的一個重要原因。

  面對這樣的實際,不少投資者提出要對限售股的流通加以限制,特別是大額限售股,不應該直接在二級市場集中拋售。應該說,這樣的要求有其合理性。管理層也因此設計了引導大額限售股通過大宗交易平台出售的方案,與此同時一項針對限售股的“二次發行”方案也在研究中。應該說這些措施的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限售股流通對二級市場的衝擊,維護市場的穩定。當然,大家也都清楚,要真正化解限售股流通所帶來的壓力,最根本的還是要擴大對股票的實際需求,引導增量資金入市。說到底,要讓限售股平穩地完全進入二級市場,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股市全流通,還是需要採取相關措施,通過改善供求關系才能做到的。

  不過,最近也有人提出另外的思路,這就是對出售限售股的收益征收暴利稅。前面提到,限售股股東的持股成本比較低,這樣在賣出股票的時候通常都有很大的差價收益。如果對這部分收益征收暴利稅,且稅率隨限售股解禁後股東繼續持有的時間而遞減,那麼能否引導限售股股東長期持有股票呢?在提出征收暴利稅的人看來,這種以稅收為手段的措施,可以有效地抑制限售股股東的套現意願,從而避免一經解禁就馬上拋售的現象出現,起到穩定二級市場的作用。必須承認,從邏輯上說,如果真的對限售股征收暴利稅,那麼的確會對其流通產生抑制作用。不過,要是真的這樣做了,其引起的不良結果,恐怕要比限售股解禁後集中套現更嚴重。為什麼這樣說呢?

  首先,不管是限售股還是其他流通股,作為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現在只是在流通條件上有所不同,在別的方面無論是權力還是義務,都是一致的。因此,在法理上就不存在對于限售股可以征收暴利稅的依據。如果僅僅是因為限售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低就可以征收暴利稅,那麼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如果是在熊市中低價買入,到牛市中又高價賣出,同樣有足夠大的差價收益,那麼是否也可以征收暴利稅呢?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其次,如果要對限售股單獨征收暴利稅,實際上是對其採取歧視性的政策,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投資限售股的股東,當初是在股票不具備上市確定性的情況下進行投資的,其承受的風險實際並不比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低,而且是支付了不小的時間成本。對限售股征收暴利稅,打擊的只能是限售股股東進行股權投資的積極性,這必然導致整個社會股權投資的降溫,也使得上市公司的培育機制受到破壞,顯然得不償失。第三,現在限售股的解禁,是股權分置改革的產物,也是當時的限售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充分協商、反複溝通的產物。現在,限售股根據雙方的約定解禁,限售股股東將股票在二級市場流通,這是其應有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當然,從維護市場穩定的角度出發,可以對其流通行為進行規範,引導通過大宗交易等更合理的方式轉讓,但是沒有理由以稅收的形式來加以事實上的限制,否則不但是制造了新的不公平,而且也有違契約精神。最後,如果真的要征收暴利稅,本身是需要一個論証過程,而限售股股東聞訊很可能會立即大肆拋售股票,從而對市場造成很大的震蕩。而且,考慮到暴利稅的稅率是隨股東持解禁限售股的時間長短而調整,那麼實際上最終也不過是推遲了限售股的流通,一旦持股時間長了以後稅率大幅度下降,集中拋售的問題還是會發生的。因此,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的。總之,對限售股征收暴利稅,雖然其出發點是想化解限售股解禁對股市的衝擊,但實際上卻不但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還會帶來更大的混亂,產生很不利的後果。所以,這顯然不是一個好的主意。

  前面已經提到,要真正解決限售股問題,最根本的做法是擴大需求,在這方面實際上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包括增加機構入市的規模,建立專項的長期基金來投資限售股,以及鼓勵上市公司回購等。總之是應該用“疏”的辦法,而提高解禁銷售股進入流通的門檻,人為地增加障礙這種“堵”的方法,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也不可能產生預期中的穩定市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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