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s
DJIA NASDAQ S&P 500
 
 
 
ENTER SYMBOL(S)
Value Engine Stock Forecast
谷歌侵權門鑽了中國出版亂局的空子?
2009-11-21 19:48:05
轉寄給朋友
列印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與谷歌前日第二輪會談,谷歌承諾提交掃描清單

  谷歌的圖字圖書館收錄了大量中國著作權人的作品,這一行為是否侵權引發了系列紛爭。

  核心提示:11月20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簡稱“文著協”)與谷歌公司進行了第二輪會談。下午一點半,北京的各大媒體就已經齊集在京廣中心門口,試圖從谷歌公司代表埃瑞克•哈特曼與文著協常務副總幹事張洪波那里打探出只言片語,來揣測這次會談的端倪。五點多,會談結束,張洪波的手機一直處于占線或無人接聽的狀態,直到晚上九點,記者才撥通了他家中的電話,採訪期間,張洪波的手機再一次響起。

  知識革命的文明碰撞,互聯網時代的版權新問題,谷歌數字圖書館“文化大同”的宏偉理想,作家們的義憤填膺,網友們的冷眼旁觀……這一切共同編織起了谷歌“版權門”撲朔迷離的幻象。究竟在這場事件中,我們走入了多少偏執的誤區?本報專訪了文著協副總幹事張洪波、以個人名義起訴谷歌的作家棉棉,以及出版人路金波、學者張檸等人,共同解析這場迷局。

  谷歌是天使還是魔鬼?

  陳村說:“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讓他們做夢去吧!”

  “像谷歌這樣一間大公司,做出這種事情是很不可理喻的。”作家棉棉在電話里的聲音有些激動。兩三個星期前,當朋友告訴她谷歌數字圖書館收錄了她的作品時,棉棉並不相信。直到登錄谷歌數字圖書館的中文網站後才發現,自己的成名作、上海三聯出版社出版的作品《鹽酸情人》赫然在列。

  11月6日,棉棉一紙訴狀將谷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其侵權,判令被告將作品從谷歌網站上刪除,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6萬余元人民幣。

  按照谷歌聯合創始人和技術總裁謝爾蓋•布林的設想,谷歌數字圖書館是一項極富有理想主義的實踐:“人類已經撰寫的絕大多數圖書會隨著歲月流逝消失了、不見了。圖書是世界共有知識、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書籍數字化將使成百上千萬絕版但受版權保護的書籍‘複生’”。

  在家里的電腦上就可以看到大英圖書館珍藏的《聖經》孤本,這的確讓人興奮。然而,當谷歌的數字圖書館遇上這些尚在版權保護期內的作品時,現實總是錯綜複雜的。

  而對大多數中國讀者來說,了解谷歌數字圖書館,是從10月起谷歌和中國文化界的一場衝突開始的。

  10月13日,央視《朝聞天下》欄目報道稱,谷歌數字圖書館涉嫌大範圍侵權中文圖書,從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獲悉,570位權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經授權下已被谷歌掃描上網。

  10月16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通過中國作家網發出《就谷歌侵權致著作權人》,呼籲中國作家堅決維護合法權益。

  谷歌則表示,早在2008年,谷歌同眾多作者、出版商,以及代表作者和出版商的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商協會,向法院提交了長達300頁的和解協議,其中提出願意支付給作家每本不低于60美元的“現金支付”,並且在未來支付作家此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這個協議在全世界範圍內適用,當然,也包括中國。

  一石激起千層浪,特別是對于60美金的標准,作家們拍案而起,表示了強烈的不滿。陳村在聽到這個消息後表示:“60美元就想把人打發了?讓他們做夢去吧!”而著名作家張抗抗也認為,谷歌全球化的數字圖書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是霸王條款。“盡管文化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得到知識並沒有錯。但前提應該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即在保護個人權益、尊重著作權的前提下進行,否則就是以知識共享為借口,來非法享有著作成果的侵權行為。”張抗抗呼籲相關權利人都來發出聲音,共同抵制這種行為。

  只刊摘要是否侵權?

  作家棉棉認為,只要是未經許可用了別人的東西,就是侵權。

  托馬斯•弗里德曼說,世界是平的。但也許,在法律的範疇內,人們永遠不會認同這一點。在全球化和知識革命相互纏繞的背景下,連是否侵權的認定都變得如此艱難。

  10月以來,谷歌在“版權門”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很多國內著作權人明確表示,谷歌數字圖書館沒有經過他們本人的授權,已構成侵權。但針對這一說法,谷歌負責圖書事宜的全球研發總監丹尼爾表示,所有圖書的掃描只是用于搜索,並且只顯示非常小的一部分。如果有作家不願意自己的書被掃描,谷歌會非常尊重作家的個人意願,將書刪除。

  僅供搜索是否涉及侵權?“國外關于摘要的使用是有明確規定的,在顯示摘要時不存在任何的版權問題。”谷歌高層據此認定他們沒有侵權。而在中國,有關摘要是否需要版權的問題仍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沒有確實的法律依據,已經讓“版權門”的認定問題陷入殭局,直到20日雙方舉行會談時,這點仍未達成共識。

  而讓整個事件越發撲朔迷離的是,就連作家們本身對于侵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韓寒在博客上發表的一段話:“假設谷歌的確掃描了全書,並在網絡上提供免費閱讀和下載,那麼毫無疑問的,這是非法的。管你事後事前給錢這不重要,這尤其對傳統圖書作家有巨大的傷害。第二種,假設谷歌掃描和摘錄了圖書的一個部分或者一些段落,並沒有提供全文閱讀,可顯示和閱讀的字數控制在一個很小的比例內,我個人並不認為這個行為違法。我並不知道谷歌屬于哪一種行為,如果是前者,嚴懲不貸,如果是後者,被人陷害。”

  記者隨後採訪了著名的出版人路金波,他表示,如果摘要部分不超過全文的30%,他個人認為不構成侵權。

  對于這番話,作為路金波公司簽約作家的棉棉直率地用了兩個字形容:“狗屁!”棉棉的英文版小說《糖》由美國時代華納公司出版,“即使是引用兩句詩,我都是經過作者同意,付了版權費的。”棉棉認為,只要是未經許可用了別人的東西,就是侵權。“那是生意人的觀點,我是作家的觀點,這就是最本質的區別。”

  學者張檸則認為,網絡的資源共享是一個大趨勢,如果利用共享來賺錢,自然要付給著作權所有人分成,但如果是公益性的資源共享,則是對文化傳播有益的。“我也經常把自己的文章貼到網上,沒想過要版權費。”張檸說。

  傳統作家反應過度?

  對“盜版”、“侵權”最激烈的批評者,常常是最少被盜版的作者。

  與作家們對谷歌“版權門”的怒不可遏不同,網友們對谷歌圖書館普遍抱著寬容態度。在人民網的調查中,認為“谷歌沒有侵權,事件所涉及到的作家應接受和解條約”的有10552票,占90.2%。更有網友撰文批評作協的作家反應過度,“對于這些作家來說,他們的書免費放在網上供人閱覽,相信也沒幾個人去讀的,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在線閱讀的收入分成,而對‘60美元’頗為在意,他們感覺谷歌的‘60美元’羞辱了他們,于是他們就拍案而起了。”

  傳統作家與網絡,這個老話題又一次被人提起。是作家維權意識加強還是傳統作家們面對新的知識方式反應過度?對此,專家學者們眾說紛紜。媒體評論員劉戈認為,作家們的這種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就相當于有一大塊地,長滿了莊稼,現在成熟了,有一個人過來不跟任何人打招呼把莊稼全割了以後,告訴你三天之內來找我,給你60塊錢,然後我把這些莊稼賣了以後,63%的收益給你,幹不幹?如果說不幹的話,莊稼你自己拿回去。”

  在這種主流的聲音之下,複旦大學中文系教授嚴鋒提出一個觀點,他認為中國作者和相關協會對Google圖書館的運作十分不了解,信息誤差是造成國內對谷歌事件反應強烈的原因之一。“我覺得現在國內外都有一種集體的歇斯底里,對Google的恐懼,總說‘狼來了’。真有多少作者使用Google圖書館?越是使用圖書館的人越不會反對。公益性質的Google圖書館和計劃中的出版業務其實是兩碼事。”

 [1] [2] [下一頁]


其它科技新知新聞
支持45nm! 中芯國際8/12寸晶圓廠竣工 北京新浪網
送千元大禮包 ACCO P520超值的性價比 北京新浪網
歐洲重啟大型強子對撞機 北京新浪網
服裝商標不准取名“聯想” 北京新浪網
世界首例梅花鹿凍胚繁育成功 北京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