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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強奸是不是犯罪 數月前,“SecondLife”虛擬世界內發生了一起奇怪的風化案,一個虛擬化身(女)被一個虛擬化身(男)強奸了,世界上大多數媒體把該事件作為花邊新聞,因為受害者只是虛擬角色,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一切都是假的,然而比利時警方卻鄭重其事展開了一系列調查,以了解當中是否確有犯罪行為。 美國一貫關注IT行業發展的《連線》雜志一資深編輯撰文指,虛擬世界中的犯罪危害遠低于真實的違法行為,為了一起游戲中的虛擬強奸案而出動警力進行調查,實在不合理,虛擬強奸可能是不道德的,但終究不是犯罪。 相對此前不久,德國電視台揭發一個兒童色情集團利用“SecondLife”發布兒童色情影像,會員只要付費,便可與虛擬小孩進行性行為,雖然事件不涉及真人,但仍觸犯德國的保護兒童條例,警方介入調查。 眾多專家雖有不同意見,但他們發出警告,虛擬世界內每一個角色,背後都有一個真人操縱,這個人在虛擬世界內所犯罪行,或多或少反映出他在現實世界中想做什麼。換言之,他在網上所犯的罪行,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其他人構成威脅。 姚歡慶認為此類問題值得探討,在“Sec-ondLife”中,強奸不會產生刑事責任,但有沒有實際的人格受侵害,會不會影響實體中間的人格尊嚴,會不會反射到現實生活中人的人格尊嚴等問題值得關注。 “SecondLife”是一個大型的游戲環境,群體之間除了每一個人與運營商之間是合同關系,在虛擬世界中虛擬人群之間是一個什麼樣的關系,也許和人格權有一定的聯系,他們之間是否有一個受章程約束的關系,這是一個規則的問題,也是需要考慮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在會上強調,未成年人保護,他人人格權侵害問題,另外還有色情網絡游戲所涉及公序良俗和網絡游戲制作人和網站侵權時的責任等問題,都還需要商榷。全國人大也在加緊制定侵權責任法,其中有一部分肯定涉及網絡侵權問題。對于網絡游戲的侵權問題,虛擬環境是其特殊性所在,也是和一般侵權的區別,相應的歸責原則,構成要件,賠償標准都會提出新的問題,我們國家立法在這個方面明顯滯後,更多的是規章甚至效力更低的文件,一旦發生糾紛很難適用。網絡環境下的問題,沒有對真實生活產生影響,不需要援引民法規制。現行的法律能夠解決,就沒有必要創設新的規則。法律應該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即使立法也應該納入現有的立法規制中。 網絡犯罪要怎樣規制 為讓“SecondLife”像“窗外的世界”一樣逼真,是林登實驗室首席執行官羅森戴爾最大的願望。 據報道,去年,英國防欺詐咨詢小組(FAP)向政府提交報告,稱“SecondLife”用戶可以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在國際間轉移資金,並且不會有被查出的風險。這為犯罪分子提供了極大的空間,此外該小組列出“SecondLife”中的其他風險,包括信用卡詐騙、身份竊取、洗黑錢和逃稅等。FAP網絡犯罪工作組主席菲利普森曾將該游戲稱作是“沒有任何外部法律管理的世界”,他說:“商業、公關和犯罪行為都被隱藏,但欺詐、逃稅或偷竊所涉及到的金錢卻是實際存在的。” 據英國《星期日電訊報》報道“SecondLife”目前每天的兌換金額高達75萬英鎊。一些不法分子已經在利用諸如此類的虛擬空間進行大量洗錢、逃稅、詐騙等犯罪活動。“在這種情況之下,執法部門必須在真實世界中挖掘出証據來確認從虛擬世界得到的証據。”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中院執行局執行一處副處長劉來平曾建議國家立法禁止網絡無形財產非法交易,以保障虛擬世界中的物主權益。在此之前,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也曾公開提議國家立法禁止虛擬財產交易。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辦公室副主任時延安強調刑法對網絡犯罪的規制問題。他認為作為刑偵法制新的打擊的對象,從刑法來說,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一個是第二百八十七條中提到,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規定如果是利用網絡,利用計算機系統來實施的一些相關的犯罪的話,可以按其他的犯罪來處理,利用網絡來實施一些我們所說的傳統的犯罪的話,也可以涉及相關的罪名來處理。 [上一頁] [1] [2] | 本文導航: | •網絡四大法律問題:虛擬物品是物權還是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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