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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08年12月11日電)國民黨立
委李慶華今天在立法院經濟、財政聯席委員會質疑,消
費券兌換成本每張4元過高,財政部長李述德認為,兌
付成本由主辦的台灣銀行提出,確實偏高,有檢討必要
。 李慶華表示,以每張兌換成本4元計算,光是兌付2
億900萬張的消費券,就需付出超過新台幣8億元的手續
費,相當于1%,以消費券這麼大規模的作業,為什麼不
能以整批計價,而以每張計價,值得檢討。 李述德答覆時指出,兌付作業由台銀統籌辦理,這
筆錢相當于手續費的性質,1%的成本確實有過高的疑慮
,有檢討空間。 此外,李慶華也針對為了消費券後續客服,編列諮
詢人員、管理員等職務,共需發放薪資、加班費、獎金
等,編列預算1000萬元,其中,諮詢人員每月薪資5.6
萬元、管理員薪資更達8萬元,他認為,就是因為經濟
不佳才發放消費券,人事成本這麼高有違社會觀感。 且這16名職缺共要發10個月薪資,李慶華質疑,若
民眾對消費券的使用有疑慮,在發放後2、3個月就應反
映完畢,是否有雇用這些臨時人員達10個月的需要。 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陳添枝答詢時指出,諮詢業務
將外包,目前編列的預算只是預估數,實際發放額度還
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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