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証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至千分之一。即對買賣、贈與、繼承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証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編輯:唐偉傑】